圖書館采取開架借閱形式,由讀者根據圖書分類自行在閱覽室書庫內取書,自助辦理或在借閱臺辦理借還手續。
一、借書規則
1.外借圖書的借閱期限均為30天。
2.借書須持本人校園卡,不能使用他人校園卡或將校園卡轉借他人使用,如違反規定,對借用雙方實行暫停借閱權限2周。
3.借書前應上網查看自己賬戶情況,先還清超期圖書,再查看借出數量,明確可借圖書數額,以免選中圖書后因超過限額不能借出。
4.借書前要檢查選中的圖書有無嚴重污損、缺頁、劃線,若有應預先聲明,由借書工作人員蓋章處理。
5.圖書借出后讀者應妥善保管,如圖書被水浸、污損、缺頁、劃線等,需承擔相應處罰。
二、還書規則
讀者可自助借書處還書。城關校區圖書館圖書可在榆中校區圖書館歸還,榆中校區圖書館圖書可在城關校區圖書館歸還。
注意事項:
1.可代替他人還書。
2.若在借書處辦理人工借還書時,請您等工作人員完成操作再行離開,以免在出現問題的情況下無法及時與您聯系。
三、借閱權限
(一)圖書借閱數量
借閱量(冊/人) | 借期(月) | 續借次數(次) | 續借時間(月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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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 | 15 | 1 | 1 | 1 |
交流學生 | 15 | 1 | 1 | 1 |
留學生 | 15 | 1 | 1 | 1 |
碩士生 | 20 | 1 | 1 | 1 |
博士生 | 20 | 1 | 1 | 1 |
教師 | 30 | 1 | 1 | 1 |
(二)借閱權限的注銷
1.學生離校、退學、休學時須將所借書刊歸還圖書館后,方可到學校職能部門辦理退卡手續。
2.本校教職工退休、調動、離職時,須持學校職能部門通知單到圖書館辦理相關手續。校園卡所有者逝世后,由其遺屬到圖書館辦理相關手續。
3.外籍教師或留學生離校,其所屬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應主動配合圖書館辦理還書手續,如本人離校所借書刊未還,由所屬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追還賠償。
4.讀者違反學校相關規定,如“未注冊”,圖書館將配合學校工作,停止借閱權限。
5.如有讀者未歸還所借圖書即被學校職能部門注銷校園卡,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追還相關圖書。
四、借書逾期及書刊賠償
(一)圖書丟失
1.2000年(含2000年)以后版本的普通圖書按原價5倍賠償;1999年(含1999年)以前版本的普通圖書、外文原版書、工具書,館藏有復本及新版本的,按原書價10倍賠償;館藏無復本及新版本的,按原書價20倍賠償;
2.多卷書中的1冊,又不能單冊零購,按整套圖書平均單冊價的10倍賠償;
3.中文期刊合訂本:復本2冊以上,按原價3倍賠償;復本1冊,按原價4倍賠償;無復本,按原價5倍賠償;均加收裝訂費10元;
4.中文現刊按合訂本價格賠償,不加裝訂費;
5.外文現刊、外文期刊合訂本按原價3倍賠償,或由讀者自行復印相同版本交回,并交裝訂費20元;
6.丟失、損壞館際互借書刊,按原主權單位規則賠償;
7.書刊在賠償后,半年內找到并完整無損,可持書刊及賠款收據退回賠款。
8.凡遺失、污損書刊,查不到原價或市價時,由圖書館采購部門按照同類書價估價;
9.如果能買回原書也可,但同時應交圖書加工費2元。已賠償的圖書,在賠償之后半年內找到,并完整無損,可持書籍賠款收據,退回賠款。
(二)涂劃、污損書刊
一般書刊每頁罰款1元,圖標類每頁罰款2元。損壞書刊若以同版本賠償時,被損壞書刊經注銷后,可退給本人,如果賠款則不退給本人。
(三)圖書過期罰款
借閱普通中文圖書,期限為30天,每超過一天,罰款0.10元,讀者的欠費在一定數額之內時(教職工9.00元;研究生、本科生9.00元)可以正常借閱,若超出此限額,系統自動停止借出,交清欠費可繼續借閱。在每年的畢業季,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,超期罰款低于10元(包含10元)的予以清零。
(四)偷竊書刊者處理辦法
1.追回原書;
2.通報偷竊者所在單位并上報學校給予相應的處分;
3.處以所偷書刊價20倍以下的罰款(珍貴書刊加重處罰);
4.停止借閱權限一年。